2007年11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钱验资办公司 抽逃出资被法办
陈玉华 陈子平

  本报讯 为设立一家进出口公司,陈某先从章某处借来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,工商注册成功后又指使章某将这50万元提走。日前,两人均因涉嫌抽逃出资罪在绍兴县法院领刑。2006年5月,陈某为设立公司,委托章某办理工商注册手续。因为没钱,两人一合计,决定先由章某借出50万元,待验资成功后归还。据交代,公司注册成立后,章某虚构了一份员工工资单,将50万元注册资金提现抽逃。后陈某还支付给章某1万余元作为“经办费”。
    经检察机关公诉,法院最终认定两人都犯抽逃出资罪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;判处章某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